截至7月7日,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已正式實施一周。
7月8日,從上海市城管執法局獲悉,在7月1日至7日的垃圾分類執法過程中,上海城管執法部門共開出199張罰單。
其中,查處未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容器案件117起(占案件總數58.8%),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案件74起(37.2%),未分類駁運案件2起(1%),未分類運輸案件5起(2.5%),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案件1起(0.5%)。
據上海市城管執法局介紹,全市城管執法系統聚焦“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置”四個環節,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整治行動,為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提供有力的執法保障。
7月1日至7日,全市共出動城管執法人員18600人次,開展執法檢查10100次,共檢查居住區、賓館、商場、醫院、園區等單位13513家(其中居住小區6071家次、企事業單位3242家次、商業樓宇2377家次、大型商場776次、園區企業682家次、醫院365家次);共檢查生活垃圾收集、運輸單位146家次,個人8625人次。
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教育勸阻相對人7063起(單位3765起、個人3298起),責令當場或限期整改3521起(單位2698起、個人823起);依法查處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案件199起。
從生活垃圾分類存在問題的行業分析,當前存在問題最多的為商場、企業,其次為居住區,問題較少的為醫院、學校。
接下來,上海城管執法系統將加強日常巡查。針對前期開出整改單的相關單位,做好后續跟進;對屢教不改的單位,將按《條例》規定,未按規定分類投放且拒不改正的單位處以5000到50000元罰款。在設定基準時,將進一步明確,如果個人是首次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、干垃圾混投的,罰款適用50元至100元的基準;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的,罰款適用100元至200元的基準;如果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投,后果比較嚴重,罰款基準就上調,以體現上海‘過罰相當’的執法原則。
《條例》正式施行才一周的時間,上海市民難免還要再和這個新鮮事物繼續磨合。不過,別的城市也不會一直是看客,垃圾分類離大家并不遙遠。
信息來源:澎湃新聞、央廣網,綜合整理江蘇萬德福公共設施